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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连号钞票换“茅台”是大坑
百元连号钞票换“茅台”是大坑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市民手里只要有一张连号的百元钞票,便可以凭这张钞票换取一箱‘茅台系列’酒。”
这一推销手法,曾在湖南、湖北等地一些小区大行其道,这种看似“占大便宜”的买卖,引起不少市民的兴趣。殊不知,当一些市民到处收集这种连号百元钞票换购这种“茅台系列”酒时,他们已经掉入陷阱。
设计这一陷阱的不法商家,因此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付某涛、王某民、毛某明销售伪劣产品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上述4人均被湖南省南县法院定罪量刑。
劣质白酒变脸“茅台系列”
将自家生产的白酒打上“茅台系列”酒的标志,然后蹭茅台酒的名气,卖个好价钱,这是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伟实施的“发财行动”。
2016年8月8日,陈某伟作为乙方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甲方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某酒业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茅台镇某酒业公司提供原酒,然后由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对原酒进行加工。双方还约定,加工后的产品,质量经严格检验后交给茅台镇某酒业公司,并全部由茅台镇某酒业公司负责销售,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不可自行销售茅台镇某酒业公司委托加工的产品。
为方便合作,茅台镇某酒业公司向河南省某酒业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书复印件。之后,陈某伟从茅台镇某酒业公司购进4万余元原酒,但他发现这种酱香型的白酒在河南不太好销。合作不成,于是陈某伟便在其酒厂内,用自己公司生产的浓香型白酒,通过回收的白瓷瓶灌装,并按照贵州茅台酒的外包装作为参考,设计出外观近似茅台酒的“贵州茅台镇商务接待酒”“贵州茅台镇飞天商务酒”,还在瓶身贴纸、包装盒上面注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等信息,同时标明酒精度52%VOL。为了将资料做全,陈某伟又请人伪造了这种酒的检验报告,以次充好进行销售。
将“茅台系列”酒包装好后,陈某伟便四处寻找销路。看到拿货价便宜,又有“茅台系列”酒的名气,这引起了在河南省南阳市从事白酒销售的个体业主付某涛的兴趣。付某涛明知陈某伟所推销的所谓“茅台系列”酒系伪劣产品,但看到利润空间很大,还是决定出手。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30日期间,陈某伟以40元/件的价格将“贵州茅台镇商务接待酒”“贵州茅台镇飞天商务酒”销售给付某涛,共计约4000件,价值16万余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
付某涛马上将这种酒又批发给了其他酒商。2017年3月初至3月30日期间,付某涛在河南省南阳市自己经营的“付涛酒业”门店内,以45元/件的价格将这两种酒销售给王某民,销售金额18万余元,从中获利2万余元。
在明知所售产品系伪劣的情况下,王某民则以300元/天的工资,聘请毛某明及丁某(在逃)、王某(在逃)等人,在湖南省南县、临澧县、慈利县以及湖北省当阳县等地销售该伪劣产品,数量达1093件,销售金额109300元,从中获利6万余元。
连号钞票换酒成销售噱头
此事案发后,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鉴定,“贵州茅台镇飞天商务酒”其酒精度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贵州省茅台镇商务接待酒”的总酸、总酯、乙酸乙酯、酒精度,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供证明称,该公司从未授权茅台镇某酒业公司使用MAOTAI、贵州茅台酒、飞天等注册商标,也未授权其生产上述商标的产品;毛某明等擅自在其销售的产品中使用MAOTAI字母,涉嫌侵犯贵州茅台酒厂公司商标专用权;贵州茅台酒、MAOTAI、飞天等商标系贵州茅台酒厂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那么,这种各项检测指标都不合格的“茅台系列”酒,缘何又会在市场上热销呢?这还得从那些不法商家的销售手法说起。为了顺利推销这种伪劣白酒,王某民等人想出了以一张连号百元钞票换取一箱“茅台系列”酒的招数。他们通过网站或微信广告平台来发布广告,吸引人来购买。
2017年3月中旬,湖北当阳某网站的客服收到一个叫“丁某”的微信号发来的消息,称他们现在为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做一款名为“商务接待酒”的推广活动。内容大致为: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现正以百元连号钞票兑换“商务接待酒”一件(6瓶)的活动,地址就在当阳市玉阳镇长圾坡路仁和超市前。之后,丁某付给这家网站600元,网站便于3月19日在其微信号上为“商务接待酒”打广告。第二天,这条违法广告被有关部门要求删除。
慈利县的卓某证实,2017年3月23日15时许,一个微信昵称为“A唐河民优特产”微信号加他微信,要他在慈利一个微信公众号帮着打一个卖酒的广告,收取1200元费用后,这一广告如期打出。2017年3月26日,卓某接到县质监局电话,知道这是一条违法广告,他便删除了。
除了通过网站广告推销,这些不法商家还通过在小区内摆摊设点来推销。证人王某证实,2017年3月20日,一个自称叫王某民的河南人来店内找他,说要租用场地卖一种叫“商务接待酒”的白酒,他便以300元的价格将“临福商行”前坪出租。过了几天,王某民便派人来售酒,并把200件酒放在商行内,售酒方式就是以一张3连号百元人民币兑换一件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出厂的“商务接待酒”。
“他们的生意很好,第一天200件酒就卖完了。”王某说。
消费者不明真相频被蒙骗
南县居民李某是受害者之一。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他看见“掌上南县”微信公众号有一广告头条,内容为贵州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有限公司现正开展以百元连号、百元顺子号钞票兑换“商务接待酒”一件的活动,他便换了一件。当阳县的佟某也同样上当。益阳市的李某则是到一家超市买东西,看见一名男子在卖酒,刚好自己身上有一张3个6的连号钞票,于是也买了一件。
毛某明交代,在湖北省当阳县卖酒时,一老汉买了一件酒,当天晚上喝了一瓶,第二天就找来要求退货,说他们卖假酒。老汉说喝了这个酒后,眼睛疼得睁不开,毛某明只好退货。
2017年3月30日,涉案的毛某明被南县公安局传唤到案;同日,王某民主动到南县公安局投案;同年4月12日,付某涛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同年8月30日,陈某伟主动到南县公安局投案。
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认定陈某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付某涛、王某民、毛某明则认定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定罪量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