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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抗击新冠肺炎)安徽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
中新网合肥3月13日电 (记者 吴兰)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13日介绍,该省结合实际推出了《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据悉,为支持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徽省税务局梳理了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67条政策服务措施清单。
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按需调整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支持疫情防控的有关捐赠扩大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免征相关税费。同时,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65项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同时,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分析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帮助上下游企业对接产销需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自3月1日至5月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停业或调整定额,减免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