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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地评线】荔枝网评: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特约评论员/罗建华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我国将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
法治乡村建设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具体来说,既要推动基层党组织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又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要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要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法治乡村建设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立法要反映人民的意志,执法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维护人民的权利。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为此,既要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又要坚持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心之所向,行之必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使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不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并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罗建华)